“民以食為天”,對于廣大“吃貨”而言,享受美食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樂趣。而保障這份樂趣安全無憂的,正是被稱為“史上最嚴”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。這部法律不僅規范了食品生產、加工、儲存等環節,在食品銷售領域也設立了嚴格的規定,與每一位消費者的餐桌安全息息相關。了解以下幾條核心規定,能讓您成為一個更安心、更精明的“吃貨”。
一、 銷售者的“第一責任”:進貨查驗記錄制度
法律明確規定,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,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。這意味著,無論是大型超市還是街邊小店,在進貨時都必須“驗明正身”,并建立詳細的進貨查驗記錄,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、規格、數量、生產日期、保質期等信息。作為消費者,我們有權要求查看這些信息,如果商家無法提供或閃爍其詞,那么其銷售食品的來源就可能存在問題,需要提高警惕。
二、 過期食品“零容忍”:禁止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
這是最直接關系到消費者健康的一條“紅線”。法律嚴禁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。商家必須定期檢查庫存食品,及時清理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產品。消費者在購買時,務必養成查看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習慣。如果發現商家銷售過期食品,不僅可以拒絕購買、要求退貨,還應積極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。
三、 散裝食品的“身份標簽”:信息必須清晰明確
超市里琳瑯滿目的散裝食品(如堅果、熟食、糕點等)是很多人的心頭好。法律規定,銷售散裝食品,應當在容器、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、生產日期、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、地址、聯系方式等內容。缺少這些標識的散裝食品,其安全性和可追溯性大打折扣,購買時需謹慎。
四、 網購美食的“安全鎖”:網絡平臺承擔管理責任
隨著網絡訂餐和食品電商的普及,法律特別強化了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(如外賣平臺、生鮮電商)的責任。平臺需要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,審查其許可證;發現違法行為,應及時制止并報告。作為消費者,在選擇網絡食品時,應優先選擇證照信息公示齊全的商家,并注意保存消費憑證。
五、 “懲罰性賠償”利劍高懸: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有力武器
如果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,消費者除了要求賠償損失外,還可以向經營者或生產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(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,為一千元)。這條“退一賠十,保底一千”的懲罰性賠償條款,極大地提高了違法成本,也鼓勵消費者積極維權。
吃貨行動指南:
- 購買時“三看”:看商家證照是否懸掛,看食品標簽是否完整清晰,看食品外觀是否正常。
- 消費后“留存”:妥善保管購物小票、電子支付記錄等憑證。
- 遇問題“敢維權”:一旦發現食品安全問題,及時與商家溝通,或撥打12315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。
《食品安全法》為食品銷售編織了一張嚴密的防護網,但其效力的充分發揮,離不開監管部門的嚴格執法,也離不開每一位消費者監督意識的覺醒。懂法、用法,方能吃得明白、吃得放心,讓“吃貨”的幸福生活更有保障。